1、审阅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在接收省军区、武警总队、公安现役移交的军转干部档案以后,进行统一审阅,对于档案不符合规定及达不到进入青海或西宁安置条件的,退回原部重新整理或改动去向。接转审查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负责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保管和管理服务工作。
2、拟制军转安置计划。根据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青海省的安置计划,结合我省的实际,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拟制我省军转安置计划,并在召开全省工作会议时向全省予以公开,并付诸实施。
3、在指令性计划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既单位有权选择转业干部,转业干部有权选择单位,并照顾功臣模范。在时机成熟时,召开双向选择会,不断增强军转安置工作透明度。
4、转业干部落户。在统一规定的时期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则在第二年内按时限予以办理。
承办人:郭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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