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警卫部队属公安现役编制,列武警部队序列,对外称青海省公安厅警卫局,主要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赴青视察调研、重要外宾赴青访问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在青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特殊武装力量。现面向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接收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计划
法学类(治安学专业),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理学类(物理学专业),工学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各1名,共4名。学历层次为本科,其中教育学类只接收女生,其它专业只接收男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条件;(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无精神病和家族传染病史。
2、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身体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3)双眼裸视不低于4.9。
4、年龄条件。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4周岁。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联办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在校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注:其他条件请对应招生简章)。
三、接收方式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参加报名的考生可通过现场、个人投送材料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各一份,近期个人全身免冠照1张)。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
2、综合测试与体检。知识能力考试时间为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合格者参加综合测试,主要内容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内容。
3、考察政审与签订协议。对符合接收条件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组织开展考察政审,签订就业协议书。
4、档案审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5、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与当兵锻炼。
四、有关说明
1、职级待遇。经岗前培训合格,办理入伍手续,转为现役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副连级军官待遇,职务警衔标准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其家属享受国家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有关政策。
2、筛选淘汰。从签订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因思想不稳定、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者,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71—8819522,15897143730 联系人:张干事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38号青海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