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多年来,这支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贵州省公安边防总队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边防总队,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贵州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担负着对通过贵阳机场口岸出入我国国(边)境的人员及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的任务,并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保证国家和对外开放口岸的安全,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便利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为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近几年来,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同志已经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就了一番事业,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贵州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2015年贵州省边防总队计划接收总数为2人,具体学历及专业需求如下:
(一)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
教育学-教育学类-运动训练:1名(男)
工 学-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名(男)
二、接收条件及范围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有关规定和标准。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考测试地点在贵州省贵阳市)。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
(五)档案复审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 6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5日。
报名方法: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按要求准备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纸制版、电子版)、2.身份证复印件、3.《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馆或学生处印章)、4.《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需加盖教务处印章)。
报名者请按以下方式将报名资料上报贵州边防总队政治部。
1、 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贵州边防总队政治部报名;
2、 将相关报名材料EMS邮寄至贵州边防总队政治部;
3、 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贵州边防总队政治部邮箱。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资格审查,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通报本人。
注:一、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二、报名者报名前请先与贵州边防总队政治部联系。
三、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联 系 人:毕干事、谭干事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致电0851-8114115-1024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笋子林2号武警贵州省边防总队政治部
邮 箱:gzbfzzb@qq.com
邮 编: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