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咨询说自己的父亲是一名退役老兵,听说国家有政策给他们这批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该去哪里领取呢?需要准备什么呢?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政策。
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并非新出台的政策。早在2011年,《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施行,其明确: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PS:这个标准是随国家针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同步调整的,2019年8月1日的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发放40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专门负责)
1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非农业户籍提供相关部门无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签署意见、盖章,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3、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并告知本人。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逐一审定其、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4、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专人调查审核,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上级部门。
5、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户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流程了,希望对各位战友有所帮助。
上一篇: 2020年2月10日退役士兵安置时政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