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今年6月一经公开征求意见,迅速刷屏,不仅因为这份草案是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尊崇的第一部“基本法”而自带热点,更是经民间“高手”解读后槽点频出、呼吁纷纷。
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内容。
“子弹"飞了几天后,意见比较集中在管理与保障关系、参战优先、加强优待等方面。
比如,有的认为需要正确处理好保障与管理的关系,落实落细政策,加大参战参试等情形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
有的感到草案中“应当”“可以“应该”等表述过于原则,刚性约束不足;
有的觉得“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变相降低待遇,自主择业干部的身份定位和待遇标准不能说变就变……
保障法事关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某种意义上讲是退役军人利益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维护每一名军人“从退役到身故”合法权益的法律,退役军人的“呼声”越大,表明保障法在他们心目中的比重就越大。
表面看,焦点在于利益分割的多寡,“抢番位”“争待遇”,不可避免地出现攀比之心、失衡之态,其实深究倒也不尽然。
保障法事关每一位退役军人,草案从酝酿到出台两年多时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通过,肯定是广泛征求了军队、地方的意见,充分达成共识。
立法就是利益平衡、各方妥协的结果,至于有的提出自主择业后可以考公务员再拿一份工资,以及成立各级退役军人代表大会,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等具体建议。这样的建议既与现行政策法律不尽一致,也不具备操作性。
表达诉求没问题,但写入法中就未必可行。而且,目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新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策正在变化。
保障法的诞生只是一个开始,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后续一系列配套政策还要陆续出台。正当合理、合法诉求的“呼声”,如同锦上添花,也受法律保护。
反之,对于只为博取眼球、赚取点击量,甚至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炒作,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受法律制裁。
从另一个角度看,“呼声”也是督促和鼓励,能够促使有关部门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推动提高立法质量,但前提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记住奉献者的奉献,是时代前行的需要。保障法已经初具雏形,甚至来之不易,大家要共同努力,最大限度让强烈的“呼吁声”转化为热烈的“鼓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