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您当前位置: 部队考试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章

2020退役军人:自主择业退役金增发比例有哪些规定?

华图教育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3)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上一篇: 2020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什么时候停发的规定

上一篇: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图书

查看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