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正营职以上干部,军龄满20周年。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答: 中发〔2016〕13 号文件放宽了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明确规定“军龄满18 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同时,放宽了师级职务军转干部转业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 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8年军龄范围:
截至2017年3月31日,即1999年3月31日(含)入伍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大学生1999年3月31日(含)以前入学的。
年龄范围:
(1)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53周岁以下的,年龄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团级以下其他军队干部50周岁以下的,年龄截至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即196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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