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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临海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征求《临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

华图教育

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征求《临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8月17日起到8月25日止。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临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地址:临海市府前街243号;邮编:317000

联系电话:0576-85111936

传真:0576-85307311

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武装部

2020年8月17日

临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拓宽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大学生入伍时可优先选择军种;退役复学后应允许转专业,贫困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二、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第一段(第一批)分数线录取的大学生(新生和在校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30%,大学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奖励经费由财政承担,具体由市征兵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发放。

四、大学生入伍后,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除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待遇外,本办法不适用于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六、本办法中的大学生是指有学信网学籍认证的全日制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已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大学生。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征求《临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hai.gov.cn/art/2020/8/17/art_1511153_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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