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部队考试首页 > 文章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 [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自主择业干部养老、失业保险有什么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