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费用如何结算呢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结算经费一般包括转业费、住房资金、保险基金。一般情况下,当年满服役期人员需等到次年4月份下达转业命令、7月份结算,期间工资由部队供应(转业命令下达后取消工作性津贴)。
结算经费包括:
1、生活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退役医疗保险
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
4、退役养老保险
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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