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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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权益怎么规定

未知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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