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部队考试首页 > 文章
士官有哪些假期呢?
未婚士官。只享受探望父母假。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
已婚士官。可享受晚婚假、护理假、产假(女士官)、晚育假(女士官)、探望父母假、探望配偶假。晚婚假,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晚婚假7天,共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产假,女士官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可享受98天产假;晚育假,女士官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探望配偶假,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探望父母假,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起的,只享受探望配偶假;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高级士官。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毕业士官学员和直招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