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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提示: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对象不包括本人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因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而随调的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在办理随调的同时可以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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