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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01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02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
03社会保险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
04教育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05设部、局、处、科、办事员等九个等级管理岗位,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个岗位等级晋级需3至5年时间;
06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07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