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和《德州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退役军人发〔2020〕17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五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严格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三类人员,即:
(一)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
(二)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现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有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
(三)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退役士兵,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已领取第一、二、三、四批专项公益性岗位考试准考证、招聘上岗、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一) 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允许报名参加公益岗考试。
(二)以下情况人员不允许报考:
1.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
2.退役士兵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3.已办理自谋职业并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退役士兵。
4.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下午5点30分前。
(二)报名地点: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大厅。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带齐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丢失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档案自带者需提供档案原件)。
四、考试事宜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考试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经审核合格的,由退役士兵本人携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退伍证原件(退伍证丢失人员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公益性岗位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确定为准。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4-7366003
政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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