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区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入围考生:
恭喜您通过2021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选拔!
根据招考工作计划安排,拟于8月16日、17日组织入围考生体格检查,8月20日至23日组织体检合格考生面试、资格审核。现将有关安排明确如下,请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提示:请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按照下列格式回复短信,
“河北省军区文职人员招考体检、面试通知已收悉,根据通知要求,本人于8月X日按时参加体检。--XXX(考生姓名)”到手机19933063600。
一、体格检查
(一)总体安排
1.体检时间:2021年8月16日、17日。
体检共安排两个批次,其中,报考下列单位的入围考生参加8月16日体检:
承德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05——2021000522)
张家口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23 ——2021000544)
秦皇岛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45——2021000551)
唐山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52——2021000557)
廊坊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60——2021000570)
沧州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94——2021000611)
报考下列单位的入围考生参加8月17日体检:
河北省军区办公室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475、2021000476)
石家庄警备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477——2021000504)
保定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572——2021000593)
衡水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612——2021000615)
邢台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616——2021000632)
邯郸军分区所属单位
(岗位代码2021000633——2021000653)
2. 体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〇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部。
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98号,中山西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西南角。
4. 要求:请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6:20前到体检楼前集合,工作人员将组织参检人员点名、分组。
(二)注意事项:
1.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便核实身份信息。
2. 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3. 体检当日空腹。
4. 体检过程中请按照分组集体检查,体检结束后检查有无漏检项目,无误后将体检表格交给工作人员,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参加心理检测。
5.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6. 拟于8月18日,根据体检情况组织需要复检人员进行复检,请关注相关通知。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我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入场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1. 参加体检人员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2.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到达体检地点后需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疫情码及密接码(可预先扫描下方二维码),并提交一份《流行病学调查表》(需提前打印并如实填写签字)。
3.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体检人员排队体检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
4. 持健康码、行程码、疫情码或密接码非绿码,或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体检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6. 如体检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本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面试
(一)总体安排
1.时间:拟于8月20日至23日组织体检合格考生面试。具体面试分组、时间及安排待体检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公布,请关注公众号后续通知,按面试分组及时间划分参加面试。
2.地点: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河北省军区综合训练队(原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温馨提示:面试地点距离市区、火车站较远,请考生安排行程时打好提前量。
3. 考生携带物品: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二)面试考场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如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籍等物品,若携带上述物品,应交工作人员集中放置在指定区域统一保管,并将通讯工具关闭。
2. 报考人员应该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经资格审核员查验证件后,进入候考室就座。报考人员迟到10分钟的,不得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报考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需去卫生间或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吸烟。
4. 报考人员经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室,不得擅自行动。
5. 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室后,只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等其它信息。
6. 报考人员面试时,要按照主考官提示,抽取考题、答题和操作,不得有与面试无关的举动,不得超时。
7. 报考人员应自己阅读考题,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没有听清楚考官提问时,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
8. 报考人员在答题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姓名和家庭地址等有关身份信息。
9. 面试终止,报考人员要按照主考官指令,立即停止答题,在工作人员引领下,离开面试室。
10.报考人员结束本人面试后,到考后集结区就坐,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待告知面试成绩后,取回本人物品,自行离开考场,不得继续逗留和随意走动。
11. 报考人员严禁对其他应聘者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
12.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未按规定要求上交通讯工具等物品的;
②按规定报到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的;
③不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候考室的;
④进入面试室或答题过程时,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
⑤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⑥由他人替考的;
⑦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⑧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⑨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三)考生面试须知
1.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尽量穿正装。
2. 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0分钟没有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3. 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要放指定位置统一保管。
4.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
5. 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未进行面试者,中途不准离开,严禁与考场外界进行联系。
6. 候考时不宜与其他报考人员聊天,防止受到干扰,影响应试状态。
7. 务必记牢自己的抽签顺序号,可用笔将自己的号码记在本子上或纸上。按照抽签顺序,轮到报考人员入场时,引导员将到候考室宣布:“请第×组××号报考人员入场”。报考人员随同引导员到达面试室门口后,自行进入面试室。
8. 除身份证外,不准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室。答辩席上备有草稿纸、签字笔,报考人员可在草稿纸上作答题准备。
9. 进入面试室后,先在答辩席桌旁站定,然后向考官问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
10. 按照考官指令,报考人员抽题(共3道题)。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其中,回答规定问题15分钟以内,现场演示操作和回答考官随机提问5分钟。
11. 注意时间分配和掌控。阅读试题、思考准备和回答问题合并计算时间。准备完毕,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开始答题。答题时间用完时,必须终止答题。
12. 答题过程中,全部问题回答结束时,必须要报告“回答完毕”。
13. 面试答题时,应尽量使用普通话。对考官的提问如未听清楚,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14. 面试完毕,听到主考官“面试结束,请退场”指令,要迅速离开答辩席,向考官示意后退场。
15.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到考后集结区等待公布面试成绩。待告知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后,自行离开考场。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材料原件、留存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的方式进行。考生于面试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场地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内容:
(一)个人身份材料
1. 身份证;
2. 准考证;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报名回执及准考证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签字。
(二)学历、学位材料
1. 学历证、学位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册验证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
3.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材料
1.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可以为评定单位(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证书的,可以为评定单位(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材料的电子版,需涵盖封面、编号页、姓名页、审批(续审)页。
(四)其它材料
以社会人才身份报考的,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无业、待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五)加分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加分项目条件,按照在线资格审核加分条件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确无法携带军人证件原件的,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和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1.以上材料在现场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2. 请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为彩色图片或PDF文档,刻录到光盘上报资格审核组,光盘外包装请标注考生姓名。光盘内建立以考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用于存储扫描图片。扫描图片要求:图像清晰、位置端正,大小300K左右,按照“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对扫描文件进行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李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 资格审核是公开招考工作的重要环节,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以及提供审核所需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如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请各位入围考生在阅读此通知后,以短信形式回复:
“河北省军区文职人员招考体检、面试通知已收悉,根据通知要求,本人于8月X日按时参加体检。--XXX(考生姓名)”
到手机19933063600。
河北省军区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咨询电话:
0311-87988437
河北省军区文职人员招考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311-87988452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