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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营职以下转业军官安置公告解读

江苏退役军人服务部

2021年江苏省营职以下转业军官安置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和素质测试》,采用闭卷方式。

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具体测试内容为:

(一)政策理论水平: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最新理论等方面精神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综合分析能力: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全面、系统分析社会现象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能力。

(三)实际工作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沟通协调、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及处理等能力。

(四)适应和创新能力:转业思想准备,环境适应,角色转变,创新思维等。

(五)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

(六)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准确、简练、清晰、严谨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三、考试题型和时限

测试内容突出综合素质与能力考察,试题均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笔试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0.5MM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按要求涂黑。

(一)作答要求

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现代汉语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开考前30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作答。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责任自负。

2.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终止其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阅卷方式为光电阅读机扫描答题卡,阅卷人员在计算机上阅卷评分。应试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一)首先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二个方框中,填上准考证号的十二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二)不得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三)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答题卡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四)不得折叠答题卡。

应试人员须知

一、报名程序与组织

(一)报名组织。省军区转业办进行报名工作,并告知应试人员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注意事项。

(二)应试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文件名后缀字母小写),大小为30Kb以下,以军官证号命名。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应试人员于考前一周内凭军官证到省军区转业办领取。

(四)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公布考试结果。

二、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军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军官证放在桌面上;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军官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军官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离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八)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拍摄功能电子设备的;

4、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作弊信息或物品的;

5、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8、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试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1、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2、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3、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4、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存在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应试人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二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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