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菏泽市军队转业干部市直接收安置办法公告如下:
市直接收条件
军转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市直单位安置:
(一)配偶现在或结婚时、随军前在市直单位有正式工作的;
(二)父母或岳父母现在市直单位有正式工作或在市直单位离退休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
(四)驻菏部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并取得菏泽城区常住户口,且工作单位在菏泽城区的;
(五)计划分配正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
(六)按照中发(2001)3号第三章“安置地点”的规定,应由市开发区和市高新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暂在市直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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