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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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