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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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定职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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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原则是什么?

确定军转干部的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如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已经满额,允许暂时超职数参照原任职务,对应确定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后,须计入该部门、该单位的非领导职数之内。

2、确定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1)行政干部

正营职 →→主任科员;

副营职 →→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 →→科员;

排职 →→办事员。

(2)技术干部

技术8、9、10级 →→主任科员;

技术11级 →→副主任科员;

技术12、13级 →→科员;

技术14级 →→办事员。

3、确定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1)所在单位对拟确定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2)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4)由市局政治部按管理权限任命;

(5)将确定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通知,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并将公务员任免审批表存入本部门、本单位人事档案和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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