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转干的对象和范围规定,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军转干。
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不是军转干的对象,军转干的范围大体为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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