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队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自1949年9月创立迄今,走过了七十多年的战斗历程,是一支在党的旗帜引领下传承红色血脉、几经摔打磨砺的英雄部队,是一支能打胜仗硬仗、敢打大仗恶仗的强师劲旅,是一支作风纪律严明、人民群众爱戴的威武文明之师。
02、招考岗位
根据总队现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系列初中级岗位,以及机关管理岗位。招聘单位主要分布于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海西等地区。管理岗位主要是各级机关从事综合事务管理,专业领域保障的参谋、干事、助理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涉及医疗、医技等方面。具体岗位计划将于2024年下半年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公布。
03、相关政策
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一)岗位性质。主要有三类,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
(二)身份定位。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任用方式。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管理类文职人员一般实行委任制,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一般实行聘用制。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职务和岗位等级。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和文员等级并行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即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文员等级在军队文职人员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制度。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高职、中职、初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五)文职人员培训。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新入职的文职人员由武警部队集中统一到相关院校进行初任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军队鼓励文职人员在岗参加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学历升级教育。
(六)待遇保障。①工资薪酬。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奖励工资,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发放绩效工资。青海地区所有单位均享受高山海岛和艰苦边远特殊津贴,以青海省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西宁市为例,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7700元,转正后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税款,拿到手的工资近1万,其他三类、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工资会更高。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障。五险为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和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补助方式随本人工资发放,由单位代扣代缴。③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货币补助待遇。其中,住房补贴根据本人岗位等级和用人单位所在城市分别设置标准,按月定额发放;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文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住用军队集体宿舍。用人单位周边无社会依托或者单位房源允许,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租赁家庭公寓。另外,文职人员符合申请地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文职人员工作期间,享受物业服务补贴和取暖补贴,其中,物业服务补贴执行军队规定的标准,取暖补贴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规定的标准。④医疗保障。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按规定参加年度健康体检。文职人员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⑤探亲休假。休假方面:文职人员从招录聘用的翌年起,享受年休假。文职人员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年休假天数为25天。探亲假方面: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探亲假假期为35天;已婚符合探望父母或者抚养人条件的,探亲假假期为15天;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或者抚养人条件的,如配偶与父母或者抚养人在同一地生活,探亲假假期为35天,如配偶与父母或者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探亲假假期为40天;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符合探望父母或者抚养人条件的,探亲假假期为25天。在青海海拔低于3000米地区工作的,年休假天数增加20天,探亲天数增加10天。以西宁地区为例,工作不满10年的文职人员年休假天数为30天,如满足探亲假条件的,未婚的探亲假期为35天、已婚的探亲假期最少为45天。文职人员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⑥福利待遇。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路费、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夫妻两地分居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以及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04、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职称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五)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招考岗位设置不超过3个附加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
05、招考流程
(一)发布招考公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中国军号”AP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考岗位计划和招考公告,明确招考对象、条件、程序及其他须知事项。
(二)考生网上报名。考生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
网上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报考岗位→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网上缴纳报名费→打印报名回执单→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各招聘单位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考生即可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统一笔试。考生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
(五)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1:3或者1:5),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六)面试。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由组织面试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七)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八)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
报考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通常由预选对象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十)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十一)公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
(十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拟录用对象,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单位:武警部队青海省总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咨询电话:0971-62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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