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上有提升
1、复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转换专业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修相关课程
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报考军校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二、就业上有保障
1、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安排工作
军士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3、定向招聘
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11]27号)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三、经济上有优待
两年义务兵期间,北京市和东城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补偿,具体金额按当年北京市和东城区下发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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