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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简称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和原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整合组建,同时加挂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国际公约履约、区域及双多边合作、产业技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等领域为生态环境部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品行、职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9个岗位,共9人。详细岗位信息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下载招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证明材料分别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整理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haopin@fecomee.org.cn,邮件主题、压缩包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收到报名邮件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与邮件等方式通知有关考试安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分数60分及以上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以适当形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通过考试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考察材料,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在中心网站公示。
(五)聘用
公示结束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为非在编工作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一定年限后可协助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资福利和各项相关待遇参照我中心在编人员执行。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各环节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82268817
监督电话:010-82268818
附件1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5年招聘岗位信息表(1).xlsx
附件2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5年招聘报名表(1).docx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ecomee.org.cn/dtxx/tzgg/202503/t20250328_1104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