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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合成
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各科目原始分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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