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偷看子女的日记,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是( )
A. 家长为子女好,翻看日记无伤大雅
B. 日记不是私密的东西,家长看看无所谓
C. 家长应尊重子女的隐私权
D. 家长偷看日记是法律允许的
2.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用益权 D. 处分权
3. 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
A. 七岁的壮壮将新买的手表送给同桌婷婷
B. 小李卖给小张50本盗版小说
C. 十二岁的小明为帮助小红学习,赠送其一本辅导书
D. 小王在未告知女友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4.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称作( )
A. 生命权 B. 姓名权 C. 肖像权 D. 健康权
1. C【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偷看子女的日记,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故家长应该尊重儿女的隐私权,不能随意翻看恶女日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D【解析】本题考查的处分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其所有权的核心是处分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 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排除。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出售盗版书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排除。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C项属于与小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当选。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D项小王与女友无保险利益关系,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 B【解析】本题考查姓名权。A项,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与题意相符,当选。C项,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与题意不符,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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