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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实施,其中第二条提到了文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第五条还提出,军队要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
这几句话,事实上确定了文职人员职业定位,那就是权利义务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同,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衔接,管理、保障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个职业。
由于制度衔接,即意味着文职人员或将全部与公务员衔接,或将全部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衔接,或将部分与公务员衔接、部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衔接。
但是,不论如何衔接,文职人员的身份定为已相当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文职人员的稳定性
从文职人员的身份定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来看,实行类似公务员固定用人的概率远大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何况,即便是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也不过是纸面上的聘用制而已。中小学聘用制已建立了十几年,教师的铁饭碗依然还在,所谓聘用合同事实上只是形式而已,和固定用人也没啥区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七条也提出,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因此,可以判断,今后文职人员的职业稳定性将不弱于公务员。
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方面,上文提过,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比,要有比较优势。
那么,这个规定到底能不能落实呢?
必然可以,原因有二:
一是经费预算有保障。条例第第四十七条提出,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这就意味着文职人员的工资必然由军队负责,由军费列支。
二是福利待遇参照现役。从条例整个第九章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大多参照现役军官执行。而我们知道,现役军官的福利待遇比同级别公务员可是要好多了,文职人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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