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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实施,其中第二条提到了文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第五条还提出,军队要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
军队文职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比,要有比较优势。
那么,这个规定到底能不能落实呢?
必然可以,原因有二:
一是经费预算有保障。条例第第四十七条提出,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这就意味着文职人员的工资必然由军队负责,由军费列支。
二是福利待遇参照现役。从条例整个第九章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大多参照现役军官执行。而我们知道,现役军官的福利待遇比同级别公务员可是要好多了,文职人员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