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
1、康德的批判哲学
(1)哲学界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在1781年发表了《纯粹理性批判》,指出认识的过程不是对象为我们立法,而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把这种对传统认识论的颠倒称之为认识论中的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2)先天综合判断:指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能提供真实知识的判断。
分为三类:
数学的判断、自然科学的基本判断、形而上学的判断
2、费希特正、反、合命题
费希特把“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规定为三条:
(1)正题:自我设定自身。这是一切哲学的核心和实质,是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2)反题:自我设定非我与自己对立。这条原理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它在质料上又是有条件的。
(3)合题: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这是自我和非我的对立统一(统一于自我)原理,它在形式上是有条件的,即要以前两个命题为条件,是对前两个已有命题的“综合”;但在质料上是无条件的,它表达了“绝对自我”的原则,因为正是它在自身中安排了自我和非我的相互对立和限制。
3、黑格尔哲学
(1)实体即主体
黑格尔把斯宾诺莎的无限实体与费希特的能动的自我统一起来,用“实体就是主体”的命题阐发了辩证法和本体论的统一。
①实体是辩证运动的主体
②上帝即实体
黑格尔把实体称为上帝,把绝对精神等同于上帝。
(2)精神哲学(三个阶段)
①主观精神
包含“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三个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精神现象学。
②客观精神
“客观精神”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这些规定分为三个层次“抽象法(权利)”、“道德”和“伦理”。
③绝对精神
绝对精神是精神哲学的最后阶段,绝对精神经历艺术、宗教和哲学三个阶段。